好像当砂政联盟GPS呈上第一版本的砂拉越宪法修改,条件只是resident在砂拉越住2年后就可以投票和参加竞选?
反对党在议会大骂砂政联盟出卖砂拉越后,议长也不接受那份修改建议书,没办法之下砂政联盟只能修改后再呈上新的修改砂拉越宪法建议书。新的建议书加了resident有关人士的父母其中之一需要是砂拉越人但是没有严格要求要在砂拉越出生。Normally resident的含义也没有说明。
就是第二版本的修改砂拉越宪法建议书还是有争议的,结果9位反对党反对,在反对声中通过第二版本修改建议书。所以说修改是为了砂拉越好的说法是有点勉强了。如果当时通过第一版本很多外来客只要在砂拉越住上2年就可以参加竞选成为砂拉越部长甚至首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