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肯雅兰全民党主席兼肯雅兰全民党中央组织秘书陈祥业表示如果砂政盟(GPS) 在索回砂劳越天然资源和各领域的策略上依然只保持与联邦进行磋商方式、没有“B计划”的话恐连5%石油税收入都不保!
GPS 称坚定捍卫砂拉越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但都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在桌上磋商和谈判结策略。GPS 应面对事实、谈判与协调无法给予砂劳越在恢复MA63上带来优势和效果。 在今年九月的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执行行动理事会会议的谈判未修改或废除对砂劳越不利的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也未归还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主权给砂劳越、令砂劳越人民失望。
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中清楚阐明,该法令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国有化,由联邦政府控制的一家公司管理。许多西马政党领袖公开表示不赞同修改或废除74石油法令因为一旦国油将控制权让给砂拉越石油公司,那么国油的底线可能会受到冲击。至今由首相安华所带领的团结政府政府仍无意修改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上个月也指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法令144)将继续依据现有法律条文生效。近来美里公正党国会议员只表示海上石油勘探成功率仅约20%至25%,国油承担巨大商业风险、却未提要在国会提呈修改或废除对砂劳越不利的74石油法令的动议。另外、前经济部长拉菲兹也提过国油在扣除庞大发展成本和股息后,实际利润率仅约10%至15%。联邦政府与西马政党的言论和举动仿佛在暗示联邦政府不排除将减少每年给予砂劳越的5%石油税收可能性。
1963马来西亚协议《MA63 》本应按照承诺赋予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平等的伙伴关系,正是平等伙伴关系的理念促使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与马来亚建立了关系。
既然理应平等合作,国会席位就应该由各政党平等分配。然而,马来西亚成立后,马来亚却反悔了他们的承诺。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各获得三分之一的国会议席,而马来亚却拥有高达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席。在民主和平等的原则上、以马来亚、沙巴和砂劳越人口和地区计算、所有222个国会席位应由各地区分配,马来亚应获得二分之一(111席位)而沙巴和砂拉越也应获得二分之一、也就是111席位才算平等。
因此,如果沙巴和砂拉越只获得三分之一的国会议席,这对沙巴和砂拉越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也对沙巴和砂拉越来说是压迫。在法律上、具有压迫性和不公平的条约的平等伙伴协议是无效的。既然这构成压迫,沙巴和砂拉越应该寻求以和平合法方式寻求独立。
如果沙巴和砂拉越只得到三分之一,而马来亚得到三分之二,那么沙巴和砂拉越就会被马来亚边缘化和殖民化。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59条的规定,马来西亚宪法修正案必须获得国会下议院和上议院各自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支持才能通过。虽然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口头上答应会考虑增加砂沙国会议席、但未提及给予砂沙1/3国会议席。 基于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59条的规定,马来西亚宪法修正案必须获得国会下议院和上议院各自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支持才能通过、可见即使砂沙拥有1/3国会议席也难有作为。 马来亚的2/3议席已足够以多数票通过所以涉及联邦宪法的法令。砂沙1/3所以议员反对也无法阻止国会通过对砂沙不利的法令。1974石油发展法令、1976修宪法案、2012海域领土法令等都是典型案例。但如果砂沙拥有1/2国席、沙巴砂劳越就有占有优势、因为要拥有1/2国席才能有阻止对沙砂不利的法令在国会通过的优势。
肯雅兰全民党建议GPS 启动“B计划”在要求联邦政府修改或废除74石油法令和归还砂劳越主权放上期限、一旦联邦政府未能在限期内满足我们的诉求:-
(A) GPS 为砂政府绝对有诉讼资格/资格(Locus Standi)入禀法庭、要求法院判MA63不合国际法(砂劳越在签署MA63时还是英国殖民地)因此应判无效; 和/或
(B) 以和平合法方式寻求独立。
GPS应为了砂劳越人民的尊严和权益、趁现有的团结政府“造王者”身份勇于要求联邦政府无条件落实MA63和归还砂劳越权益。 若在来临的全国大选、西马政党在不需要砂劳越政党的情况下、凑够简单多数票组织联邦政府、那砂劳越恐在索回主权上难上加难、失去更多的权益。
陈祥业
美里肯雅兰全民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