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朥越律法九大宪法
(The Nine Cardinal Principle rules of Sarawak)
英籍拉者统治的基本律法之九大宪法是1941年砂国宪法的基本法,砂朥越拉者三世Vyner Brooke於9月24日下達之敇令如下。同时間也是拉者王朝一百周年庆之日。
1,砂朥越為我所有臣民之遣產,我等被人民授權而托管的。
2,社會与教育服務必須發展和改良,砂朥越人民之生活水平必須平穩的提升。
3,在這國家內,沒有人可以被授权以使人民受到不公平對待,或者準許某方面暴力㱘迫人民,或對付那些爭取保護和需求照顧的人們。
4,公平正义必须自由及伸手可得的,拉者王和每位公僕必須与人民有良好無阻溝通!
5,自由的言论和文章是必须允许的和受到鼓励的,每个人信仰或宗教必须隨其本人意願。
6,公僕必须時常謹纪着公僕是人民的僕人,人民依賴着對你们的信任与合作。
7,只要是我们的人民,無分种族,信仰,必须不偏不倚的給予進入我們行政體系中,必須對其職位有合格教育水平,能勝任和正直的,工作理所當然發給予,
8,必須時常謹記最大目標為成立自治政府,砂朥越人民最終必須接受委託自治的目標,必須加緊教導其義務,責任和其公民之權力。
9,我们的继承者和公僕必须坚持着前任和我們的基本政策,使人民在不同種族之間能快樂和和諧的生活在一起。
注意第8条所言:〈砂朥越人民最終必須接受委託自治的目標,必須加緊教導其義務,責任和其公民之權力。〉
那就是公民必须知道我们本来是个王国,有自己国庆建国日,了解其自决權(Self determination),决定自治權力(联合国1514第十五議案),半世記己過,砂朥越在联合国檔案还是"状况改变"(change of status),不是一个真正獨立国。
看得出维纳布律克是一个好的君王,起码比起起英国殖民部那批人,比起东姑这些人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