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近期对《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的立场,引发了关于在古晋中央草场等公共空间禁止集会之法律依据的重要疑问。在近期吉隆坡集会引发争议期间,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Saifuddin Nasution Ismail)表示,主办方必须获得吉隆坡市政厅(DBKL)及金河广场(Sogo Shopping Centre)业者的批准,因为《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1条规定,集会地点必须获得该地点拥有人或占用人的同意。他还辩称,Sogo广场外的街道并非“公共空间”。
在公众的批评声中,首相安华·依布拉欣澄清,他对于和平集会“没有意见”,尽管他指出某些地点尚未获得批准。更重要的是,在国会回答哥打马六甲区国会议员邱培栋的提问时,首相宣布团结政府将废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1条。他承认,由于该条款要求获得场地拥有人或占用人的同意,已成为行使宪法赋予的和平集会权利的障碍。安华进一步表示,所有仅因依赖第11条而展开的调查(包括涉及由大学生组织的反腐败集会将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
这项在国会做出的宣布,无可避免地引发了对古晋情况的质疑。目前看来,古晋北区市政局(DBKU)及相关当局尚未批准在靠近中央警察局的中央草场举行7·22庆典。
如果拒绝批准的依据是《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1条,则会产生一个根本性的法律问题:在该条文的涵义下,谁才是中央草场的“拥有人或占用人”?DBKU事实上是该土地的注册地主,还是仅仅负责其维护和管理的行政地方当局?
如果DBKU声称自己是拥有人,那么砂拉越土地与测量局应出示相关的土地所有权契约或土地记录以澄清权属。土地的法律地位不应凭空假设。
如果中央草场确实是供公众使用的公共开阔空间,那么每日进入该草场的普通公众显然不构成刑事 trespass(非法侵入)。否则,每天使用该草场进行康乐活动的无数古晋居民在理论上都需要获得准证方能进入,这将产生荒谬的后果,并给驻守在附近中央警察局的执法人员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首相在国会中的言论表明,联邦政府已承认第11条已成为和平集会宪法权利的绊脚石。在国会正式废除该条款之前,当局应保持克制,并确保对集会的任何限制均建立在明确的法律授权之上,而非仅凭行政惯例。
公众有权了解任何拒绝准证申请之法律依据的透明度。如果拒绝批准是基于所有权,则必须明确确立所有权;如果是基于其他法律条款,则同样应予以明确指明,以便根据法治原则对该决定进行适当的审查。
众所周知,DBKU的职能仅限于确保中央草场保持清洁、排水沟无阻塞、草地定期修剪,以及花卉妥善养护、修剪并不枯萎。
温利山 (VOON LEE SHAN)
肯雅兰全民党主席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