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成立并非简单的合并,而是一项受国际法约束的条约,即 《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然而,一系列法律手段和程序上的异常,令许多人开始质疑联邦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这场辩论的核心在于 《2012年领海法令》(TSA 2012) 以及 MA63 在联合国登记时所引发的巨大争议。
1. TSA 2012:单方面非法缩小边界
2012年,联邦政府打着“现代化”海事法律的旗号,在解除紧急状态后引入了《2012年领海法令》。实际上,这已成为将砂拉越和沙巴的海域边界限制在区区 3海里(约5.5公里)范围内的法律工具。
侵权事实:
既有权利: 在1963年之前,根据 《1954年砂拉越(边界变更)枢密院令》,砂拉越的边界早已涵盖了整个大陆架及其海底资源。
本地法令: 砂拉越自身的 《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OMO 1958) 至今仍是有效的州法律,明确主张对这些资源拥有管辖权。
违反宪法: 根据 《联邦宪法》第2(b)条文,未经州立法议会通过明确法律表示同意,联邦议会不得随意更改州的边界。砂拉越从未通过法律同意 TSA 2012 所强加的3海里限制,因此该法令被视为直接违宪。

2. “新加坡因素”与 MA63 的失效
根据国际契约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多边协议中的一个核心缔约方退出,原协议的有效性将受到质疑甚至作废。
五方签署国: MA63 最初由英国、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和 新加坡 五方共同签署。
1965年脱离: 当新加坡在1965年脱离马来西亚时,这份五方条约在法律意义上已经破裂。然而,剩下的四个缔约方并未签署任何“新协议”来重新重组联邦。
1970年联合国登记: 令人震惊的是,马来西亚协议直到 1970年(登记号 10760) 才在联合国正式登记。尽管当时新加坡已独立五年,但提交登记的文件依然将新加坡列为签署方。
批评者认为,使用一份已失效的五方文件作为四方国家的基础,在国际法程序上存在严重缺陷和误导。

3. 经济权利的剥夺
TSA 2012 与 《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DA 1974) 的结合,形成了一场针对砂拉越财富的“完美风暴”。通过将州领海限制在3海里,联邦政府变相夺取了大陆架深水区内庞大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而这些领土在历史上和法律上本应属于砂拉越人民。
结语:呼吁恢复主权
马来西亚联邦的建立是基于平等伙伴关系和领土完整受保护的承诺。单方面强加的 TSA 2012 以及 1965 年后未能修正 MA63 的事实,表明当前的联邦架构正运作在法律的虚像之上。
砂拉越的未来不能仅停留在“权力下放”,我们必须要求对联邦的开国文件进行全面的法律审计。1954年的边界线不仅仅是地图上的线条,更是每一位砂拉越儿女的主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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