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本文基于《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是一项有效国际条约的假设前提。本文承认,砂拉越肯雅兰全民党(PBK)的立场是MA63是一项**自始无效(null and void ab initio)**的条约,并辩称其为非法且违反国际法。

联邦和州政府都必须澄清MA63的有效性:具体而言,它是否是一项创设新国家的宪制条约。

如沙巴和砂拉越的某些人士经常声称的“马来西亚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这种说法具有误导性。马来西亚并非沙巴和砂拉越人民被误导相信的那种“新国家”。MA63可能被视为一种欺诈,其制定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其他重大的法律问题。

某些要求“取消”MA63的呼吁,例如一位前法律部长提出的,是假设了其有效性。然而,在一个无效条约的背景下,根本没有东西可以被取消。

摘要

本文探讨了取消或废止作为马来西亚联邦创始条约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所涉及的宪法和国际法含义。本文借鉴了比较案例——包括新加坡的分离(1965年)、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1993年)以及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联邦的崩溃(1993年)——论证了取消MA63将破坏马来西亚联邦的宪制基础。这一行动将显著加强沙巴和砂拉越关于自决、主权或重新谈判联邦条款的主张

1. 导言

《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是一项创设性的国际条约,它将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汇集成了称为马来西亚的新的政治实体。MA63已在联合国注册为一项条约(联合国条约系列,1963年),赋予了其凌驾于普通国内法之上的国际法律地位

本文旨在探讨假设取消MA63将对沙巴和砂拉越在马来西亚内部的宪法和政治地位产生的影响。

2. 创设性条约与国家组建

2.1 创设性条约的性质

创设性条约是创建新国家或联邦联盟的国际协定。历史案例包括《1707年联合法案》(创建了大不列颠)和《1964年联合条款》(坦噶尼喀–桑给巴尔)(Heffernan, 2010)。这些条约是它们所创建国家的法律基础,并在国内和国际领域同时运作(Crawford, 2006)。

2.2 废止的法律效力

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的终止可能导致其所创建的机构或联邦结构的崩溃,特别是当该结构从根本上依赖于该条约时(Aust, 2013)。

历史上,创设性条约的废止已导致以下联邦的解散:

这些先例表明,废除MA63将破坏马来西亚现有联邦构架的法律基础

3. 对沙巴和砂拉越的影响

3.1 恢复到1963年以前的地位

如果没有MA63,沙巴和砂拉越可能合法地恢复到它们在联邦成立前的宪法地位,即根据《1963年沙巴宪法》和《1959年砂拉越宪法》,两者都建立了自治实体(Leigh, 1974)。这种恢复符合国际惯例,即条约废止通常会恢复原始主权地位,除非缔结了新协议(Crawford, 2006)。

3.2 主权与国家继承

沙巴和砂拉越很可能被视为继承国,根据**乌蒂·波塞德蒂斯·尤里斯(uti possidetis juris)**原则继承其1963年以前的边界。该原则在国家解体期间保留了殖民地行政边界(Shaw, 1997)。东帝汶(2002年)和南苏丹(2011年)等新国家的国际承认强化了这一论点。

3.3 联邦管辖权和宪法无效性

联邦对移民、国防和税收等关键领域的权力,是通过以MA63为基础的宪法修正案延伸至沙巴和砂拉越的(Harding & Chin, 2015)。如果MA63被废止,这些修正案可能缺乏宪法效力,从而对联邦在东马的权威提出重大的法律挑战。

4. 比较案例研究

4.1 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1965年)

新加坡的分离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的:

这一先例表明,当基于条约机制和政治同意时,退出马来西亚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取消MA63将为沙巴和砂拉越的退出创造更强大的法律基础。

4.2 坦桑尼亚联合与桑给巴尔

桑给巴尔与坦噶尼喀的联合是一个经常被引用的类比。学者指出,如果《1964年联合条款》被废除,桑给巴尔可以收回其主权(Bakari & Ndumbaro, 2006)。这与沙巴和砂拉越通过条约加入马来西亚的情况相似,突显了建立在国际协定基础上的联盟的脆弱性

4.3 捷克斯洛伐克(1993年)

当支撑捷克斯洛伐克联邦的宪法契约在政治上变得不可持续时,“天鹅绒离婚”发生了(Wolchik, 1991)。这次和平解体表明,缺乏具有约束力的条约基础或可执行宪法机制的联邦,在组成单位主张自治权时可能和平解散。

4.4 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联邦

联合国支持的联邦在埃塞俄比亚违反联邦协议条款时崩溃,使厄立特里亚得以主张主权(Iyob, 1995)。此案例强调了联邦条约的实质性修改(或取消)会加强领土自决主张的原则。

5. 政治、经济和战略影响

5.1 独立作为默认结果

随着MA63的无效,沙巴和砂拉越可能被视为主权实体。这一结果将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控制权转移给东马各州,因为联邦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下的管辖权依赖于MA63所创建的宪法结构(Chin, 2019)。

5.2 重新谈判联邦

或者,废止可能导致重新谈判马来西亚的联邦结构,类似于:

在这种情况下,沙巴和砂拉越可以要求:

5.3 马来西亚的领土和海事后果

没有沙巴和砂拉越,马来西亚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失去其专属经济区(EEZ)的很大一部分,这将显著重塑该国的海事边界。

6. 结论

取消《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将造成宪法上的断裂,从而破坏马来西亚现有联邦框架的合法性。比较国际案例表明,建立在条约基础上的联邦,若条约被废止,将无法存续,除非重新谈判或解散。

对于沙巴和砂拉越而言,取消加强了以下主张:

这些影响超越了国内宪法,延伸到国际法、地缘政治和经济治理,展示了MA63对马来西亚政治完整性的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