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马来亚联邦宪法160-1(2)  是再一次在玩数字和文字的游戏根本没有把沙巴和砂拉越变成和马来亚联邦的3个平等地位的邦国而是还是沙巴,砂拉越 和1957年成立的马来亚联邦中的11个旧有邦(后来改称呼为州)平等地位。

也就是这么多年的违反1963马来西亚协议把沙巴和砂拉越的3邦平等地位改成13州之一。现在又换汤不换药的称呼马来亚联邦的11州为邦来抵制和淡化沙巴和砂拉越3分之一的珍贵的邦地位。如果这次的修宪通过,沙巴和砂拉越就变成马来西亚的13邦之一。现在是13州之一。只是把州变成邦来误导沙巴和砂拉越人民。这那里是马来亚联邦,沙巴和砂拉越的同等3邦平等地位。这是骗好大。

更重要的是《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并不是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因为:

1)在1963年马来亚联邦已经是一个独立国而新加坡,砂拉越,沙巴当时还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英国的殖民地的身份并没有合法的地位和独立国签任何法律文件。这就像未成年的男女不能签结婚申请书/证书一样。

2)当新加坡在1965年退出马来西亚单方面宣告独立,那《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就已经成为无效的法律文件因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内并没有注明4位参组马来西亚的成员任何一方退出将不会影响《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所以理应剩下的3位成员另外签署新的马来西亚协议书来替代《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但是这不曾发生过进行过。

有鉴以上两点, 现在砂拉越政党联盟要在国会修改马来亚联邦宪法来符合《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的内容和精神已经没有必要了,因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已经没有法律效力,如同一张废纸。在国会修改马来亚联邦宪法并不能让《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起死回生。也不能说明砂拉越和沙巴人民因为砂拉越政党联盟在国会修改马来亚宪法就代表承认《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的合法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砂拉越和沙巴已经可以自由决定去留马来西亚。

Joomla SEF URLs by Art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