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5月27日,马来亚联邦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宣布了一项与外国记者在新加坡阿德菲酒店的计划,以组建包括新加坡,砂拉越,北婆罗洲(现为沙巴)和新加坡在内的“强大的马来西亚”。 汶莱是他计划的一部分。

沙巴人民,砂拉越人民和汶莱人民将其称为“强大的马来亚”,他们谴责此举是英国殖民地的再殖民化。 许多人也因反对此计划而牺牲或入狱。然而,在汶莱拒绝了马来亚交出其石油资源控制权的要求后,汶莱选择不加入大马国计划。 随后,汶莱反对参与马来西亚计划。

在新加坡之后,沙巴和砂拉越在1963年9月16日被英国人移交给马来亚,许多沙巴和砂捞越人仍然对马来亚怀有敌意。 直到1963年9月16日这一天,许多沙巴人和砂拉越人都将其视为“占领日”。因为人们失去了自由,人民的意愿再也无法真诚的表达,例如让全民投票中选择参与马来亚联邦或独立。

许多国际法律专家认为,将沙巴和砂拉越纳入马来亚或马来西亚是未得到沙巴和砂拉越人民同意而成立的,这是违反了国际法。 根据联合国国际法院(ICJ)在2019年2月25日对查戈斯群岛一案提供的咨询意见,很明显,英国,马来亚,新加坡和婆罗洲领土之间签署了《马来西亚1963年协议》(MA63),以 合法化马来西亚联邦的成立,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没有有效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马来西亚的成立是非法的,马来亚实际上将沙巴和砂拉越吞并成为现在的马来西亚。


另一法律要点是,婆罗洲领土的命运在“科博尔德委员会”,“政府间委员会”和“马来西亚协定”签署之前就已经“确定”没有与婆罗洲两邦砂沙领土人民协商。

英国首相麦克米利安和通库·阿卜杜勒·拉赫曼起草并签署了《马来西亚协议》,标题为“建立马来西亚联邦协定”,该协定早在1962年就被签署。 砂拉越和北婆罗洲的宪法。 请参阅《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协定》(伦敦国家档案馆,140 DO 16912723,第16A号,1962年7月31日)

但是,出于已知的原因,前砂BN /现 GPS政府仍选择留在马来西亚,以砂拉越的石油,天然气和其他财富帮助马来亚略夺砂人民的财富。 也许,由于担心如果没有联邦政府的支持,现任领导人将失去对砂政府的控制,因此前BN /现 GPS政府希望加入联邦。


直到今天,沙巴和砂拉越的人民仍在寻求自由和独立,马来西亚的结合根据国际法被许多人视为欺诈无効的。


马来亚随后更名为马来西亚。 拿督王永林给出的更改名字的理由在联合国记录为:没有建立新国家,但在1963年9月16日增加了三个新的地区。其联邦名称更改为“马来西亚”。 但是,马来亚更名为马来西亚的真正原因是避免申请成为“新国家”,因为担心联合国会员国的反对,他们认为创建马来西亚是“新殖民主义行动”,但没有经过砂沙人民的同意。  因此,马来西亚联邦事实上是马来亚阔大殖民地版图没有新国家的创立。

与马来亚的经济和政治分歧使新加坡在1965年离开了马来西亚联邦。

澳大利亚历史学家格雷格·波尔格兰博士(Dr. Greg Poulgrain)研究了马来西亚的形成。他认为,形成马来西亚的主要动力是石油,而不是种族。尽管自那时以来,由于东姑坚持拥有石油,新闻界和主流书籍对此做出了很大贡献。 婆罗洲殖民地“在船上”是为了使新加坡的华人与婆罗洲领土上的土著人口在种族上取得平衡。

殖民地官员D.R. Gribble上尉和Albert Young上尉透露,当局知道砂拉越近海有巨大的油田,1958年,即在1963年“正式发现”数年之前。
当砂拉越成为马来亚的一部分时,英国人准备将砂拉越境内的石油交还给马来亚。 1956年4月,当时的砂拉越州长安东尼·阿贝尔爵士在与殖民地办公室的来文中指出:“……马来亚和新加坡的政界人士都对婆罗洲领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包括其空地,潜在财富, 和它的油”。


正确地说,马来亚在1957年马来亚独立之前就拥有“帝国主义的设计”,尽管马来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否认这一决定是为了避免被视为与婆罗洲领土合并的原因。

马来西亚的成立见证了砂拉越丧失其领土边界,土地,水域,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权利。 马来西亚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中有60%位于沙巴和砂拉越的沿海地区。


为了追求马来亚的殖民地利益,联邦政府以其异想天开的方式通过了法律和联邦宪法修正案,使沙巴和砂拉越人民丧失了对他们的极大伤害的权力。 沙巴和砂拉越的民选议员人数在议会中没有足够席位,因此无法反对法案在联邦议会中成为法律的利益(注释:无法反对的原因在席位分配中进一步被侵蚀)

联邦议会通过的《 1974年石油发展法案》(PDA74),《 2012年领海法案》(TSA 2012),《 1966年大陆架法案》(CSA 1966)和《 1966年石油开采法案》(PMA1966)被视为“合法武器”,以夺取沙巴和砂拉越人民的资源。

从1976年到现在,一直使用《 1974年石油发展法案》(《石油发展法案》),该法案在法律上受到严重质疑,被用来“合法掠夺”沙巴和砂拉越人民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

砂首长阿邦佐哈里明确表示,《 1974年石油开发法》(PDA1974)和《领海法》(TSA 2012)不合法,因此无法针对砂拉越实施(请参见2018年3月8日《婆罗洲邮报》在线)。 这与法律专家的观点是一致的,因为砂拉越立法机关从未放弃这些石油资源的权力,因此这些法案是违宪的。

此外,根据我亲自咨询的许多国际法律专家的意见,马来亚没有合法权利占用砂拉越的石油资源,因为砂拉越的石油不受《马来西亚1963年协议》(MA63)的约束。 1974年石油发展法案(PDA74)完全违反了这项权利。


现在,在阿邦佐哈里的领导下,GPS政府已转而承认《 1974年石油发展法案》在砂拉越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之间是有效且可执行的。 阿邦佐哈里做出了如此重要的决定,甚至没有得到砂议会的认可。 那些同意将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如此轻松地交给国油和联邦政府的领导人,砂拉越人民需对他们进行“脑部手术”。不然砂人民 将会看到砂拉越的石油和天然气权利永远流失给马来亚国家石油公司和联邦政府。


肯雅兰全民党(party bumi Kenyalang) 反对这一项任意决策,并保留收回砂拉越所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100%的权利。这些资源的全部收入仅可用于砂拉越!
GPS政府考虑了与马来亚国家石油公司的争端已解决,甚至同意在未来几年逐步降低目前对马来亚国家石油公司征收的5%营业税是違背砂人民的意愿。

砂劳越从1976年8月27日开始生效,在联邦宪法第1条第(2)款修正案生效后,已被沦为州,并且可能会争辩说,随着石油权的移交,砂拉越已经坚定地 成为马来亚的殖民地。

砂劳越政府官员,特别是自拉曼耶谷以来的内阁,随后是泰益玛目,现在是阿邦佐哈里,他们使让砂拉越的许多权利受到侵蚀。 已故的阿德南,沙登曾经说过:“……我也要同样责怪砂政府官员,尤其是内阁,” – David Isaiah,2016年7月24日,砂拉越之声。


马来西亚联邦内的“平等伙伴关系”是一个神话,因为根据联邦宪法第32条第3款,任何沙巴人或砂拉越人都没有资格担任马来西亚国家元首的职务,这使得沙巴和砂拉越在象征意义上次于其他所有马来亚的州属。
另外,联邦政府不断略夺砂人民权力,并对非马来穆斯林群体实行歧视,导致沙巴和砂拉越人民的不满。


 
沙巴砂拉越与联邦政府之间最大的争论点是通过各种方式推翻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如何有效)的方式。 MA63的许多规定确保了沙巴和砂拉越在许多商定事项上包括“自决独立权),独立自主控制移民,教育,预算付款,宗教,语言, 在联邦议会中的代表权和公民身份。

近年来,砂拉越人对砂拉越是马来亚殖民地的反感非常强烈。 这是因为砂拉越BN / GPS政府无力保护砂拉越的权利,从而使砂拉越成为马来亚的附庸。 砂拉越国阵/砂拉越政党联盟政府也未能,被忽视或拒绝争取将联邦议会中所有222个席位的MA63席位分配给砂拉越,砂拉越拥有31个席位,沙巴拥有25个议会席位,其中加在一起亦不到议会全部席位的三分之一。

由对MA63是联邦宪法的违法通过的,法律上认为MA63被终止。 新加坡退出了联邦,这一事实也导致MA63产生空缺,而作为联邦的马来西亚应瓦解。

联邦议会被许多政治家和砂拉越人视为橡皮图章,剥夺了砂拉越的许多权利,从而使砂拉越成为乞讨者。


肯雅兰寻求独立之路


温利山主席
肯雅兰全民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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